信息:层高差了5厘米,开发商退了647万

2022-08-06 08:31:51

来源:北青网,供稿: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北青网

据黑龙江交通广播消息


(资料图)

购房合同约定层高2.95米

交房验收时发现层高只有2.9米

差了5cm的高度,能退款吗?

法院判了!

2018年3月,江苏南通的孙女士向某开发商购买当地某楼盘商品房,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合同中除了对房屋面积(188.78平方米)、价款(4162599元)、交付条件及手续、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等事项分别作出约定外,还明确约定房屋层高为2.95米,并约定了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即按实际面积误差比例多退少补。合同签订后,孙女士按约付清了全部购房款。

2020年1月,在交房验收过程中,孙女士发现房屋实际层高仅为2.9米,相较合同约定缩水5厘米,误差比例约为1.695%。

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附涉事楼栋竣工测量技术报告层高示意图,其上载明涉事房屋层高确为2.9米。

孙女士据此向崇川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参照商品房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返还层高误差对应比例的购房款70556.05元。

南通崇川法院审理认为,孙女士已经全额支付购房款,开发商应当按期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案涉房屋实际层高虽符合相关《住宅设计规范》,但低于合同约定层高,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鉴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对层高减少的违约责任作出约定,事后亦未能达成一致,而案涉房屋层高已无法改变,不具备采取补救措施的条件,孙女士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于法有据。

至于赔偿损失的标准,实际层高的减少致使房屋的可使用空间相应减少,客观上给购房者造成一定损失,孙女士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确定损失赔偿数额,具有合理性,且于法不悖,崇川法院遂判决开发商按照层高误差比例1.695%退还孙女士房屋差价70556.05元。

该楼栋共有61户业主涉及层高问题提起诉讼,崇川法院均参照孙女士一案作出判决。

对一审判决,开发商不服均提起上诉。近日,南通中院二审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1户业主的赔偿金额共计6472835.62元,目前开发商已全部主动履行完毕。

为啥这么判?

崇川法院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审判庭庭长葛美玲表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同时商品房的建设还应符合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约定。层高缩水问题囿于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合同中一般也未约定损失赔偿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如何评价违约责任并以此确定损失赔偿额成为实务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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