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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我苏网
楼房层高如果缩水,开发商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南通市区一楼盘,交付房屋的高度比合同约定的矮了5厘米,61户业主集体状告开发商。记者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崇川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按误差比例退款,共计退还购房款647万余元。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南通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3月,孙女士购买了某楼盘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房屋层高为2.95米。2020年1月交房验收时,孙女士发现房屋实际层高仅为2.9米。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南通市住建局依法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涉事房屋层高确为2.9米。
孙女士据此提起诉讼,主张参照合同约定商品房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返还层高误差对应比例的购房款70556.05元。崇川法院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审判庭法官助理吴帅介绍:“案涉房屋实际层高虽符合相关《住宅设计规范》, 但低于合同约定层高,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鉴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对层高减少的违约责任作出约定,事后亦未能达成一致,而案涉层高已无法改变,不具备采取补救措施的条件,孙女士请求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确定损失赔偿数额,具有合理性。”
南通崇川法院对于孙女士起诉书中赔偿主张予以支持。该楼栋共有61户业主涉及层高问题提起诉讼,崇川法院均参照孙女士一案作出判决。之后,开发商均提起上诉,南通中院二审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1户业主的赔偿金额共计6472835.62元,目前开发商已全部主动履行完毕。崇川法院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审判庭法官助理吴帅介绍:“商品房买受人的合同目的是基于所购房屋整体空间的利用,实际层高的减少致使房屋可使用空间相应减少,同时层高缩水将直接导致房屋成本价值的减少 ,开发商得以降低成本并由此获益,层高缩水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房屋再交易的市场价值,该预期利益损失理应由违约方即开发商来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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