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快报:新建住宅防水防漏工程保修延至10年

2022-08-17 15:46:20

来源:舜网,供稿:人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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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工程保修期的延长可有利于纾解业主居住痛点。(谷青摄)

住宅工程质量事关百姓切身利益。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明确延长新建住宅项目部分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保修责任,其中屋面、墙面防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从5年延长至10年。

一直以来,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执行的是此前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低保修期限有关规定,这些最低保修期限的提出是基于当时材料性能、建造方式、施工工艺和管理水平条件。如今,随着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新建住宅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材料性能、工艺工法和质量保障有了很大提升,适当延长其质量保修期限更加迫切、必要。

为此,我省结合当前建造技术、施工工艺和材料性能发展实际,对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进行了部分调整,济南也转发了相关通知,明确自下月起调整新建住宅项目部分工程质量保修期。

我市明确,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商品住宅和新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由住建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中提出,在房地产开发单位签订的履约或监管协议中明确期限。新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由建设(代建)单位纳入施工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具体调整包括3个方面内容: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由5年调整为10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由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调整为5个;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隐蔽部分由2年调整为10年,非隐蔽部分由2年调整为5年。

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单位对购房人承担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起始日期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起始日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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