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角度看金融经济结构与法律渊源有什么关系?本文将阐述自己的观点。
1.法律渊源与金融经济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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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金融功能论类似,法律相关论同样否定了金融结构之争的重要性,但该理论并未停留在金融系统的功能及服务的研究上,而是另辟蹊径去探索法律对金融与经济增长的作用。LaPorta等认为以银行体系和金融市场来划分金融结构是不全面和不科学的,而法律体系的发展状况则直接决定了一国的金融体系服务水平和金融功能的发挥,进而造成不同国家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异,因而利用法律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程度来划分金融结构能更好地体现金融发展水平的国别差异。
在LaPorta等考察不同国家法律规则和执法质量与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之间关系的基础上,LaPorta等依据法律渊源的不同将49个国家划分为四大法系国家,并对不同法系国家之间的金融发展水平进行了横向比较,发现法律渊源能够很好地解释不同国家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异,特别是,与普通法系国家相比,大陆法系国家通常拥有最弱的投资者保护和最不发达的资本市场。
LaPorta等的进一步研究表明,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与股权集中度呈现负相关关系,且对投资者保护力度越强的国家,其公司治理水平通常越高,相应的公司经营绩效也就越好。
Levine等针对跨国面板数据的研究表明,法律和会计系统的跨国差异有助于解释不同国家金融发展的差异,并且针对加强债权人权利保护的法律和会计改革促进了金融发展并加速了经济增长。
Rajan和Zingales认为法律相关论是基于法律渊源这一不随时间变化的因素,因而无法解释跨国金融发展差异与长期经济发展差异的关系,基于此,他们提出了一个基于“利益集团”的金融发展理论,以解释跨国金融发展差异的时间序列变化。
Beck等从政治渠道和适应性渠道两个方面揭示了法律起源对金融发展的影响,政治渠道强调法律传统在个人投资者对国家的权利方面的优先权不同,这会对金融发展产生影响,适应性渠道强调法律传统在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方面的能力不同,快速适应的法律制度将更有效地促进金融发展,在此基础上,他们使用历史比较和跨国回归评估了上述两个渠道的有效性,进一步验证了法律渊源对金融发展的重要性,因为法律传统在有效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条件方面的能力不同。
Ergungor对不同国家之间的金融结构差异提供了与法律传统相关的解释,认为民法法院由于在解释法律和制定新规则方面的灵活性较低,因而其解决冲突的效力不及普通法法院,银行作为主要合同执行者更易出现在民法法系的经济体中,导致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而与大陆法系统相比,普通法法院在法律执行上能够更好地保护债券人和股东的权益,因而更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
2.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促进经济增长
银行体系主导论者从资源配置、信息传递、公司治理和资金监督等不同角度展现了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作用。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环境下,增加融资成本必然会引发逆向选择行为和道德风险行为,而银行体系通过抵押、担保、信贷契约等工具以及与借款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能够有效地防范和缓解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降低贷款人的平均风险,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在代理人的投资机会是私人信息的环境下,金融中介作为代理人联盟有效安排的一部分并且内生于该环境中,金融中介在均衡中表现出以下特征:从大型代理机构借款或贷款;提供有关投资项目的信息,以降低搜集和处理信息的成本。在相关信息较为丰富的确定性条件下,银行拥有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明显优势和大规模批量处理信息的规模经济效应,从而能够帮助投资者有效降低信息获取及处理的成本,解决搭便车的问题。
Rajan和Zingales认为强有力的银行体系能够借助于债务合同约束借款人进行信息披露和还本付息,从而推动经济增长。Baum等运用1989-2006年30000个公司的大型国际样本考察了金融系统的结构和发展水平对企业现金流敏感度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金融体系的结构及其发展水平都很重要,且在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下受限制企业更容易获得外部融资。
Diamon构建了基于最小化监督信息成本的金融中介模型,以刻画借款人和贷方之间的资金监督激励问题,揭示了即使在风险中性的经济中,中介机构内的多元化也可以有效降低总的监督成本。Bencivenge和Smith、Rajan等大量研究表明,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金融中介机构拥有防范流动性冲击,为投资者提供横向风险分担的比较优势。
Allen和Gale认为银行体系充足的资金、人力及其长期积累的投资经验,使其具备较强的跨期风险分散功效,从而克服单个投资者多样化投资的困难,实现跨期风险的分散或减小。银行体系主导论同时也指出了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的各种弊端与缺陷。
Boyd和Prescott研究发现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结构往往会抑制企业之间的并购,这使得金融市场对企业管理者的约束力被削弱。Arestis等利用五个发达经济体的时间序列数据,在控制了银行体系和股市波动影响的基础上,考察了股票市场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发现股票市场的促进作用远不及银行体系,利用跨国增长回归的研究可能夸大了股票市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孙伍琴和王培运用中国2000-2010年间30个省市的面板数据考察了金融结构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发现银行体系的规模与技术创新水平成正比,而股票市场的规模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则不显著。此外,大量学者从银行业集中度的视角出发,研究银行业内部结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Rajan和Zingales研究发现,具有垄断优势的银行可以凭借其与借款企业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实现对不同类别企业的甄别,并通过调整利率水平和信贷配给等手段达到风险与收益的匹配。Black和Strahan的研究发现,随着小银行份额的减少,新公司的形成也在增加,表明银行业集中度的增加有利于新企业的创建,这是由于规模的多元化收益超过了小银行在建立关系时可能存在的比较优势。
Carlin和Mayer运用1970-1995年间14个经合组织国家27个行业的数据评估了不同国家之间工业活动与金融结构之间的关系,发现银行体系结构与经济活动之间的关系受到各国经济发展阶段的约束,在工业化时期银行业集中度对于经济增长具有正向促进作用,而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提升,技术创新成为推动经济进一步增长主导力量,银行业集中度越低反而越有利于促进R&D经费支出的增加,进而推动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刘伟和黄桂田认为由较大规模银行所构成的相对集中的银行业结构并不是造成银行业竞争度下降的原因,相反,保持银行业结构的适度集中更能促进金融资产配置效率的提升。Beck等基于74个国家企业层面数据的研究表明,银行集中度增加了企业获得融资的障碍,但这一现象仅限于经济和制度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林毅夫和姜烨考察了要素禀赋结构等变化对金融结构的影响,提出一国银行业结构的改革要立足于该国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只有两者相匹配才能有效促进金融功能的发挥,进而助力经济的发展。
Cetorelli和Strahan评估了美国本土银行市场竞争对非金融部门的影响,发现在银行业相对集中的市场中,潜在的进入者在获得信贷方面比在银行业更具竞争力的市场中面临更大的困难。林毅夫和孙希芳运用1985-2002年间中国28个省份的银行业数据构建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以考察银行体系结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银行业集中度的下降能显著促进经济增长。
唐清泉和巫岑基于中国2002-2009年间A股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考察了银行业结构对企业R&D融资约束的影响,发现银行业竞争性的提升能够显著降低企业的R&D融资约束,尤其是对于民营、高科技和小型企业。
刘晓光和苟琴考察了银行业集中度对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发现两者之间呈现“U型”关系,表明存在一个最优的银行业集中度水平使得中小企业融资约束最小。张建华等实证检验了银行业结构与全要素生产率之间的关系,发现只有在信贷资源供给水平较低,且信贷环境较好时,银行业竞争性的提升才能显著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