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于梦儿)10月10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注意到,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发现2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涉及安热沙等多个知名品牌。
图/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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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梳理发现,不符合规定的20批次化妆品多为防晒、染发类产品,不合格原因主要为产品实际成分与标签标识的成分不同。如标示为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采洁”)生产的采洁防晒霜(标示批号:2021/05/21),不合格项目为“成分比对”,检验结果为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等。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广州采洁还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本次被点名的不合格产品还涉及安热沙、卡姿兰等知名美妆品牌。其中,安热沙水能户外清透防晒乳被检出成分比对不合格,检验结果为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奥克立林。
事实上,资生堂安热沙的产品并非首次被通告不合格。2021年11月,1批次资生堂安热沙水能户外清透防晒乳产品不合格,检验结果为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和奥克立林;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防晒剂二苯酮-3。
今年2月,资生堂安热沙水能户外清透防晒乳因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示的防晒剂水杨酸乙基己酯,被国家药监局通告。而涉事产品标签上标示的化妆品境内责任人(经销商)否认经营。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上海、浙江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2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于梦儿
编辑 李铮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