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俞燕
编|吴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出品|喻观财经
自从4月20日《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7号文”)出炉,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正式确立以来,相关配套细则的制定快马扬鞭,在六个多月后落地。
在惯常周末出重磅的时刻,11月4日,四份文件一同翩翩而至。
一份是人社、财、税务总局、银保、证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另一份是财、税两部委发布的《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
还有一份是CBIRC发布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第四份则是CSRC发布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
《办法》对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流程、资金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商业银行对账户的各项费用免费,产品发行、销售和托管机构则对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实行优惠。
《公告》则对最受公众关注、也是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最关键的税优政策,作出了详细规定,即: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缴费和投资阶段免税,而在领取阶段按3%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也意味着,我国的个人养老金税优模式,采用了当前主流的延迟纳税(EET)模式,即:缴费阶段、投资阶段免税,领取阶段征税。
此外,此前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等三地试点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险”),亦按公告规定的税优政策执行。
四个文件发布后,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正式开立已箭在弦上。
作为消费者的你,开完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打算买哪种养老金融产品呢?
如何拥有个人养老金账户
半年前,“7号文”发布,酝酿多年的个人养老金制度终于落地。
“7号文”明确了个人养老金制度将实行账户制,即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开立或指定一个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为个人养老金制度顶层设计的“7号文”,只是提供了一个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基础制度框架。该制度真正落地,尚需相关的配套细则。
今日同时发布的四个文件,便是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配套制度。
《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是在我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有关统计显示,截至2021年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0.29亿人。这也意味着,逾10亿人将可以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账户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用以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除了个人养老金账户,参加人还要在获得开办该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通过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开立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用于缴费、投资养老金融产品、养老金支付、缴税、信息查询等。该账户属于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管理。
虽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是唯一的,但开户行不是一成不变的,经信息平台确认后,可以变更到另外的银行,开立一个新账户,进行新旧账户衔接,资金和产品划转到新账户即可。——可以想象,银行们又要掀起一轮客户大战了。
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的上限为12000元,平均到每月相当于每月缴纳1000元。当然,不一定要按月,也可以分次或按年缴费。
不过这个上限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关部门将来会根据现实情况调整。
那么什么时候可以从个人养老金账户领取个人养老金呢?
只要达到以下四个条件之一,便可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自己账户中的个人养老金:
1、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出国(境)定居;
4、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用EET模式,领取时缴税3%
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最关键的制度设计是税优政策。
此前央行在《2021金融稳定报告》中指出,税收优惠对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能够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通过税收减免和抵扣,可以提高个人参与的积极性,引导长期投资。
财、税两大部门发布的《公告》,确认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税优政策。
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关于个人养老金的税优模式,主要有延迟纳税(EET)和只对缴费征税(TEE)两种模式,其中EET是主流。
EET模式是在缴费阶段、投资阶段免税,而在领取阶段征税。TEE模式则是在缴费阶段征税,投资阶段、领取阶段免税。
从国际上来看,美国的IRA采取了不同的税收激励措施,其中主要是传统IRA和罗斯IRA两大类,前者采取EET模式,后者采取TEE模式。英国采用EET模式较为普遍。
根据《公告》,我国的个人养老金税优模式采用了主流的EET模式。
此前在9月26日召开的国常会上曾披露,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3%的税负是目前个税的最低税阶。个人养老金采用这一税负标准,被业界认为有利于鼓励绝大多数纳税人参与个人养老金。
此前试点的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险”)试点的地区,亦从1月1日起统一按照新规的税收政策执行。
先行试点的税延养老险,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的税延养老险产品的支出,按6%和12000元孰低者进行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负7.5%)。
根据《公告》的要求,今后税延养老险在领取阶段,亦按3%征收个税。
新规明确,将从今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另行发布)实施。
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钱怎么用
以每年1.2万元的上限额度存到个人养老金账户、逐渐积累起来的这笔长期资金,怎么用呢?
《办法》规定,参加人可以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
自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逐渐完善以来,养老金融产品亦日渐丰富。
2020年10月,CBIRC高层多次表态,将研究明确养老金融产品的标准,按照“名实相符”的原则,对不符合标准的各类带有“养老”字样的短期金融产品坚决予以清理。
清理名不符实的假养老金融产品后,符合要求的新产品陆续“上架”。
2021年5月,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推出,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两个月后,武汉、成都、深圳、青岛四地开启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并在五个月后(2022年2月)将试点扩容为十地十机构。
今年7月29日,特定养老养老储蓄试点开闸。
除了银、保领域,基金业也在积极地参与到个人养老金融市场。
今年6月24日,《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规定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公募基金,将先行纳入养老目标基金,未来进一步扩充产品范围。
而这个文件的正式版本,也在今天出炉了。《规定》明确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类型包括: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一季度末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养老目标基金。
《规定》指出,待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推开后,将纳入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运作合规稳健且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FOF等。
对比6月的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规定》拓宽了养老金融产品的准入门槛,纳入可以投资的养老金融产品品种更多。
《规定》为了鼓励投资人长期投资和长期领取行为,将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分红方式设置为红利再投资,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积累期长期投资、在领取期长期领取。同时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考核也采用长周期考核(不得短于5年)。
有业内人士指出,未来我国第三支柱养老市场将呈现各类养老金融产品齐开花的局面,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产品、公募养老FOF、养老保险产品等各类产品,将各显神通,共同分食第三支柱养老这块“大蛋糕”。
不过,如何各显优势,进行错位竞争,考验着各金融机构的产品设计、销售渠道开拓能力、客户服务、投资能力、风控水平等。
今年5月,CBIRC发布的《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规定,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商业养老储蓄、商业养老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养老金融业务,向客户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风险保障等服务,逐步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多类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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