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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2 月 12 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公布了《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 "8 · 29" 重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此前据媒体报道,2020 年 8 月 29 日 9 时 40 分许,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 29 人死亡、28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164.35 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违法违规占地建设,且在无专业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情形下,多次盲目改造扩建,建筑物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导致在经营活动中部分建筑物坍塌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聚仙饭店建筑结构整体性差,经多次违规加建后,承重砖柱及北楼二层屋面荷载严重超载,同时不排除强降雨影响,最终导致整体坍塌。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发布的《报告》中介绍,按照山西省政府《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 "8 · 29" 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山西省安委办成立评估组,会同山西省纪委监委评估组对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 "8 · 29" 重大坍塌事故(以下简称襄汾 "8 · 29"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并撰写了评估报告。
《调查报告》建议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措施 1 人。认定 41 名相关责任人员,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31 人,给予组织处理 10 人(其中:王一峰、张书春、张焕年、胡玉刚等 4 人因年事已高且身重病免于处理)。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措施处理一人。襄汾聚仙饭店负责人祁建华,经襄汾县人民法院审判,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 2020 年 8 月 29 日至 2027 年 8 月 28 日。目前祁建华在山西省第三监狱服刑。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31 人。2021 年 4 月 16 日省纪委向临汾市纪委监委下发了《关于移送 < 关于给予襄汾县聚仙饭店 "8 · 29" 重大坍塌事故相关责任人处分的决定 >的通知》(晋纪办〔2021〕12 号),临汾市纪委对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 31 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级处理,分别由临汾市纪委监委、襄汾县纪委监委立案并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全部处理到位。
给予组织处理 6 人,4 人免于处理。对 4 名省管干部,省纪委先后发函委托晋城市和临汾市委时任主要领导,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其余 2 名市管干部,临汾市纪委委托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分别进行了诫勉谈话、作出书面检查。相关责任人已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前全部处理到位。
《调查报告》建议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由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聚仙饭店《营业执照》等证照,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由襄汾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责成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聚仙饭店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