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金融与渤海人寿之间的诉讼案一审判决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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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晚间,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天金融,000540.SZ)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陕01民初105号),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一审判决显示,法院判令中天金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渤海人寿股权收益权回购本金9.9亿元及相应的股权收益权溢价回购款逾2.03亿元;中天金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渤海人寿以约12.03亿元逾期未付款为基数,自2021年11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0.05%/日标准计算的违约金;中天金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渤海人寿律师费50万元、保全保险费约188.33万元;金世旗控股就上述中天金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渤海人寿的其余诉讼请求。
中天金融称,上述判决结果为一审判决,公司已于近日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积极上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去年5月12日,中天金融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渤海人寿以合同纠纷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提起诉讼。
中天金融当时在公告中表示,2018年8月17日,长安信托与中天金融签署《长安宁——贵阳金控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转让及回购合同》(下称《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长安信托以10亿元受让中天金融持有的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0%股权的收益权,回购期限为48个月,2022年8月17日回购期限届满,回购期限内中天金融按照8.8%/年的回购溢价率向长安信托支付溢价回购款。金世旗控股向长安信托为公司在前述合同项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渤海人寿于2018年8月27日以9.99亿元认购“长安宁——贵阳金控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天金融因融资需要,将持有的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渤海人寿以中天金融上述质押行为违反《转让及回购合同》相应约定为由,提起本次诉讼。
对于此次诉讼,渤海人寿方面当时向澎湃新闻表示,是交易对手违约所以提起诉讼,也是公司风险化解的一个举措。
渤海人寿是海航集团旗下的重要保险板块。就股东来看,渤海人寿的单一第一大股东为海航旗下的渤海租赁,持股20%。此外,广州利迪经贸有限公司、广州市泽达棉麻纺织品有限公司、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百泽实业有限公司等海航关联公司均分别持股超8%。
渤海人寿方面指出,目前,海航重整方案已在生效执行中,公司的关联债权将逐步获得清偿。针对发生交易对手违约的其他个别投资项目,本着应诉尽诉的原则,公司均及时启动了诉讼或仲裁等法律催收程序。三起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均为此类案件,其中一起案件已于2022年4月通过诉讼催收实现了回款结案,其余两起案件也于近期取得了积极进展,预计通过诉讼可实现投资回收,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月20日,中天金融曾发布公告称,财务部门测算,预计该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第(二)项规定,该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