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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宁夏日报
石嘴山市民王女士询问:我婚前全款买的房,婚后卖掉后用卖房款购了一套新房,这套新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臧明明回复:这套新房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视新购房产的产权状况而定。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新购房产仍登记为王女士一人名字,因被卖掉的房产属于王女士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王女士用婚前房产换购一套新的房产,其本质是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这部分财产的性质,该房产仍属于王女士个人所有。若新购房产登记为王女士及其配偶夫妻双方名字,或者说仅登记在王女士配偶名下,虽然王女士配偶未出钱,但是王女士在房产上加名的行为视同对夫妻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上述情形是在王女士配偶完全未支付购房款,也不参与新房还贷的情况下。若王女士换房过程中存在添加若干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新的房产、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形,则即使其中一方出资所占比例较少,但是该房产仍会被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跑腿记者 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