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中如何区分“套路贷”和高利贷?_讯息

2023-03-10 22:54:07

来源:张焱南律师

司法实践中,“套路贷”和高利贷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具备部分相同或相似的特征,给正确的区分和界定造成了困难。那么,我们在刑事辩护过程中,应当如何区分和界定“套路贷”与高利贷呢?

首先,什么是“套路贷”?

根据《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资料图】

其次,如何区分“套路贷”和高利贷?

“套路贷”和高利贷,在主客观两个方面有较大差别。

在主观上,要注意把握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是“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本质区别。高利贷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借贷双方都对实际借得的本金和将产生的利息有清醒认识,出借人通常希望借款人能按时还本付息。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在客观上,要注意把握行为人是否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制造债权债务假象,非法强占他人财产的行为。例如,犯罪分子往往会以低息、无抵押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上钩”,以行业规矩为由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谎称只要按时还款,虚高的借款金额就不用还,然后制造虚假给付痕迹,采用拒绝接受还款等方式刻意制造违约,通过一系列“套路”形成高额债务,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而在高利贷中,虽然常会出现出借人从借款本金中预扣利息、收“砍头费”的现象,但在这种情况下,预扣的利息、收取的费用是基于借贷双方的约定,借款人对于扣除利息、收取费用的金额也心知肚明,出借人后续亦不会实施故意制造违约、恶意垒高借款等行为。

最后,我们小结一下。

对于出借人来说,“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出借人主观上希望借款人违约,甚至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以便垒高债务;而高利贷以赚取约定利息为目的,出借人主观上希望借款人守约,按期还本付息。

对于借款人来说,借款人对于“套路贷”的违约及违约后垒高的债务,没有预见能力,主观上被“套路”所骗,而高利贷的借款人对于高利贷的高额利息,因为有约定在先,所以双方均有预见能力,借款人没有被骗。

区分“套路贷”和高利贷,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评判,不能只关注某个因素、某个情节。

参考文献:

1、《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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