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文转自:中国税务报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建材生产企业非法购买发票虚抵进项、虚列成本的涉税违法案件。涉案企业财务人员购买第三方企业虚开的运输发票,并使用承兑汇票作为“道具”,伪造资金流,试图使运输业务更加“真实可信”。但假的真不了,其作假的布局,最终仍未逃过检查人员的“火眼金睛”。
此案的顺利推进和成功查结,与检查人员的目光敏锐、善识伪装紧密相关。在初期的案头分析阶段,熟知行业企业经营特点、经验丰富的检查人员即从进项信息数据中,发现了涉案企业的一项不同寻常——大量进项发票均来自一家外地运输企业。这个异于同行经营常规的疑点,让税负异常的涉案企业,违法嫌疑更为凸显。
在后期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当发现企业曾用大量承兑汇票与运输企业结算时,心思缜密的检查人员再次抓住了这个不符合行业支付惯例的可疑之处,通过追踪汇票行踪、彻查资金流向,随后取得了涉案人员伪造资金流的铁证,为案件最终盖棺定论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案涉案人员的违法手段和方式具有一定特点和代表性。为减少此类违法行为发生,税务机关征管和风控等部门,应对建材生产企业的生产和运营活动加强针对性监管。应在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和行业运营指标采集的基础上,针对建材企业生产特点,以企业“能耗”为重要参数,综合关键经营指标,如动力耗用产出率、生产作业线数量、运输车辆信息和磅单数据等,测算企业产销量。在此基础上,比对分析企业申报信息,核验申报数据真实性。同时,通过定期开展走访巡查、实施定向监控分析等措施,掌握企业购、销、存和成本、收入的变动状态,以及时发现企业进项组成、成本核算和收入申报等方面的涉税问题,防止税款流失。
关键词: 火眼金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