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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刘礼文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期货居间人宋某、佘某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案,系全国首例期货居间人非法经营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案。
经公开审理,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现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禁止两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期货居间服务。
回溯案情可知,2019年5月,被告人宋某成立武汉一家咨询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为上海、北京的数家期货公司提供居间服务,由相应的期货公司按80%—90%的比例向其支付居间客户的交易手续费。2019年11月,被告人佘某入股20%,参与经营,并负责员工培训、信息发布等工作。
经营期间,宋、佘二人在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未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情况下,招募员工担任期货交易分析师、业务员,以开展期货居间业务的名义变相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
根据中期协《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期货居间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也就是说,期货居间人不得有“喊单带单”等禁止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