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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问题
房产和车辆的抵押是常用的担保措施之一,有房产抵押、机动车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债权人可以处置抵押物优先受偿。今天山东济南苑律师值班,接到相关法律问题咨询,和大家分享。王二向高启强借款500万元,以自己价值800万的房屋作为抵押,两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同时,王二的好友赵四也以自己的汽车为王二的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王二与高启强在合作中成为了好友,于是高启强对王二说:“我相信你,所以就不用再以房子做抵押了。”赵四知道后,要求自己也不再承担抵押责任。那么,抵押权人放弃债务人的抵押,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吗?
二、律师讲法
如果在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中,既有债务人的抵押,又有第三人的抵押,而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是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抵押权的,则其丧失抵押权,自然,其债权也不再受到该抵押权的担保。但是,对于其他抵押人,是不公平的,作为其他担保人,有权在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利益的范围内,要求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