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药事纵横
根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化学药原料药或制剂中有关物质的定量测定方法通常可分为9种,即:(1)内标法、(2)外标法、(3)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4)不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5)面积归一化法、(6)标准曲线法、(7)限量法、(8)自身对照外标法、(9)标准溶液加入法(详见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0512高效液相色谱法、0513离子色谱法、0514分子排阻色谱法、0512气相色谱法之规定)。其中,在中国药典中有关物质项下最常用的杂质定量方法是:(2)外标法、(3)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4)不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和(8)自身对照外标法。
通常,在对已知杂质进行定量测定时,如果该杂质容易获得,最终制定标准时可以使用该杂质的对照品采用外标法直接测定;如果该杂质不易获得,可在方法验证阶段对校正因子进行充分验证,最后采用加(或不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或自身对照外标法(又称主成分外标法)进行计算。对于其他非特定杂质的定量测定,一般采用不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或自身对照外标法计算。总之,对于杂质的定量测定,常见的方法要么是使用该杂质对照品,要么是使用主成分对照品,而使用这两者之外的其他物质(可能是待测样品中的同类型杂质,也可能是与样品毫无关系的其他化合物)作为“替代对照品”进行定量测定的情况在化学药有关物质测定中并不多见。
(资料图)
本文以EP10.0中的硫酸氨基葡萄糖氯化钠复盐原料药质量标准中有关物质项下的规定为例,浅谈“替代对照品法”的应用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硫酸氨基葡萄糖氯化钠复盐(GlucosamineSulfateSodiumChloride)有关物质测定方法
由此可见,EP标准中采用2-甲基吡嗪对照品(2-methylpyrazineCRS)配制成参比溶液(a),样品中的单个杂质(如杂质A、B、C、E)、总杂质以及忽略限度的计算时均采用该溶液进行计算。本法在计算时,并没有使用到已知杂质对照品,也没有用到主成分对照品,而是使用了2-甲基吡嗪作为对照品进行计算,即使用了“替代对照品”测定了其他单个杂质、总杂质的含量,这种方法可称为“替代对照品法”。
2、替代对照品法的应用
“替代对照品法”这一称法在中药的含量测定中已有报道,但在化药中并且已收载到国外药典中的品种则更不多见。
对上述案例的有关物质方法进行分析可知,替代对照品不但可以是待测样品中没有的成分,也可以是含有的成分。在化学药品的杂质研究中,如果遇到以下情况则可以考虑在HPLC或GC方法中使用替代对照品法:(1)被测杂质对照品不易获得或价格昂贵,检测需考虑成本问题时;(2)主成分出峰小或不出峰,主成分自身对照法或自身外标法不宜使用时;(3)为节约检测成本,计划采用一个对照品同时测定一个或几个杂质时。
3、替代对照品的选择
根据上述案例分析,替代对照品与被测杂质的校正因子应符合校正因子的一般使用规定,越接近1越好,如有校正因子应充分验证并最好在0.2~5范围内。替代对照品的保留时间应适中,不宜过长,以免耐用性不好引起结果差异。替代对照品最好为已有的官方对照品,或容易获得、价格适当,且本身性质稳定的物质。
4、校正因子的验证
替代对照品与被测物校正因子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结果的准确性。因此在方法验证时对准确度和耐用性要验证充分,验证时可参考中国药典2020年版9101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和ICHQ2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之规定。如:要充分说明采用替代对照品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要充分说明替代对照品与杂质的UV光谱特征。建议采用标准曲线法测定替代对照品与杂质的校正因子。要对替代对照品法进行专属性(分离度、降解试验)、线性和范围、检测限和定量限、溶液稳定性、精密度、准确度(必须与外标法进行对比,并采用统计学方法进行分析判断)、耐用性(不同波长、不同色谱柱、不同柱温、不同流速、不同仪器、不同流动相组成、不同pH值、不同人员、不同实验室等)的验证。
总之,需要根据每一个方法的特点,对所有可能影响校正因子准确性的因素进行验证,必要时在质量标准中附上参考图谱或对要求苛刻的条件进行明确规定。
5、思考
“替代对照品法”除了适用于常规有关物质测定外,在对多个异构体杂质进行测定时,也可借鉴,但仍要对校正因子等指标进行充分验证。虽然“替代对照品法”有一定的优势,但如条件或方法允许,应尽量首选各成分的外标法、主成分自身对照法、自身对照外标法等常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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