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消息,近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成股份”)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称,福成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福成收到《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冀1181刑初94号》(以下简称“判决书”)。
判决书称,李福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1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已缴纳);退缴的违法所得3000万元、行贿款600万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该公告还称,李福成目前未担任公司董事及其他任何职务,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案件不涉及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经营正常。
公开资料显示,李福成出身于贫困家庭只读了3年书,从小放牛到十几岁卖香油,很快成为当地的香油大王。随后,李福成创办养牛场,并于2004年登陆资本市场,人称“养牛第一股”。此后,李福成相继进军房地产、殡葬行业均大获成功,福成股份也被称为“A股殡葬第一股”。2016年,李福成荣登河北胡润富豪榜,成为燕郊首富,人称“燕郊李嘉诚”。(文|《财经天下》周刊作者 尤未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