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时候不要极限操作

2022-02-02 06:20:17

来源:最强的橙子树

现在很多老板有了节税的需求,也已经根据我国税收的优惠政策调整了自己的企业业务流程,从而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但是在操作方面可能会忽略些小问题,导致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极限操作”。

极限操作就是在合法的前提下,想尽一切办法运用一切手段来降低企业税负。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个政策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只要企业符合小微企业的认定(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就可以享受这个政策。简单来说,企业利润在300万以下,最多缴纳22.5万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在300万以上就需要缴纳至少75万的企业所得税。

有些老板为了享受这个政策,会把企业拆分成几个公司,让每个公司或者大部分公司符合此项政策的要求,这是没问题的。但是有一部分老板在操作的时候就有点极端了,让财务把自己账面的利润做到了正好300万,或者极其接近300万。把这种数字报给税务局,你这里正好300万,税务局只要多查出企业有1分钱的利润,那么企业直接就要多缴纳50多万的税。这1分钱的利润对于税务机关来说简直太容易了。所以在利用这类政策的时候,别太极端,放在一个小微企业当中的利润在240万,250万左右就够了,这么小的公司,总利润也就240万,想要再找到60万我们财务没有注意的利润是不是特别难,或者是根本不可能?

类似的政策还有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等等。享受这些政策的时候,别顶额开,就算操作很完美,也可能引起税务机关的重点关注。

有些企业觉得自己企业的增值税税负较重,由于产品当中涉及一些自主研发软件的使用,所以就把这个软件编程的部门单独分离出去成立新的公司。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公司利用这个政策降低了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本身是一件好事,但是有的老板觉得既然能降低,那为什么不降到最低?主体公司所有的销项都可以利用软件公司提供的进项发票抵扣掉这样不是更好吗?这种极限的操作方式会让自己主体的企业增值税税负率远低于行业平均值,那么税务机关就可能会直接到企业内部进行核查。即使所有业务都是真实的,税务机关在稽查过程中也没发现任何问题,应付税务机关的人总是很麻烦的,不是吗?

国家公布的所有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是为了让我们的企业能够享受到的,这是毋庸置疑的。为了享受这些政策进行业务调整也没错,不过这里有个度方面的把握,千万别过了这个度去进行极限操作!

关键词: 税收优惠政策 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