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快到了,为了避免企业涉税风险,财务人员应及时核对本企业有无个人借款未还的情况。
政策规定一名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结束后向其投资的企业借钱,但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既没有归还,也没有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其尚未归还的借款可以作为企业向个人投资者分配红利,个人所得税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
公司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属或其他企业人士从企业借钱以购买住房和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属或企业其他人员,并且借款年度结束后没有归还借款。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属所取得的上述收益,被认为是公司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非合伙企业投资者或其家属所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向个人投资者发放红利,个人所得税按"利息、股息、红利分配"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股东向投资企业借款,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个人所得税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税率为20%。
个人股东及其家庭成员向企业借款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并以投资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的名义登记所有权。贷款年度结束后未归还的,个人股东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向企业借款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并以投资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的名义登记所有权。贷款年末未归还的,作为个人投资者的营业收入,按照营业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向企业借款购买房屋等财产,以员工名义登记所有权。贷款年度结束后未归还的,计入企业员工的工资收入,并按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避免因个人年终贷款未偿还而相关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年终前,企业应分析个人未偿借款的原因,主要查明以下情况:
借款人是否属于个人股东及其家庭成员、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及其家庭成员,是否属于企业员工;贷款是否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贷款期限。
企业要及时发现由于借款年底未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要求个人在年底前及时归还借款;如果真的需要借钱,可以明年再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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