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留抵税额可否抵减掉简易计税项目的欠税款?

2022-02-16 22:26:07

来源:乐悠簿记

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案例来深入了解和分析这个问题。

案例:简易计税项目欠税能否用留税抵扣?

建筑企业A公司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也有适用简单增值税计算方法的业务。根据2021年11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表,企业增值税期末的税额为394.26万元,前期简易计税项目的税额为11.79万元。最近,A公司的财务人员咨询了作者:企业11月产生的增值税,抵消简易计税项目产生的税款?

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

税收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简易计税项目的欠税是否可以用增值税扣除,实践中也有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简易计税项目产生的欠税不能用增值税抵扣。根据这一观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税抵扣增值税欠税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纳税人因销项税低于进项税而产生期末税抵扣的,以期末税抵扣增值税欠税。同时,根据第112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应通过红字借记应缴税-应缴增值税(进项税)和应缴税-未缴增值税。由此可见,企业抵扣的欠税是通过应缴税-未缴增值税科目计算的欠税。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条例》的规定,未缴纳增值税的详细科目将一般纳税人从应缴纳增值税或预缴增值税的详细科目计算为当月未缴纳、多缴或预缴的增值税,以及当月前期未缴纳的增值税。应纳税-简易计税科目计算简易计税项目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如果有欠税,则应向科目的贷方报告。换句话说,通过应纳税-未缴纳增值税科目计算的欠税是一般计税方法项目产生的增值税欠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产生的增值税欠税应通过应纳税-简易计税科目计算。

另一种观点是,简单计税项目产生的欠税可以用增值税抵扣。这种观点认为,上述文件规定的增值税欠税应以期末税额抵扣并没有具体限制增值税欠税的原因。

对于不同会计科目之间的会计问题,可以参考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的实践经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八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可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如果无法完成,则在下一阶段继续扣除。例如,房地产企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可能是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可能存在与简单计税方法项目相对应的应纳税额。这意味着房地产企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项目,其预缴增值税也可以抵扣适用简单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提供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通过预付款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及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预缴的其他增值税,通过应缴增值税-预缴增值税计算;简单计税方法项目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通过应缴增值税-简单计税计算。此时,税收抵扣涉及不同会计科目的会计问题。

同时,根据这一观点,可以结合多税跨税抵扣的规定进行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抵扣欠税相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的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障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收入不得与税收收入相互扣除;扣除欠税时,应根据欠税的发生时间逐一扣除,先扣除。根据上述欠税抵扣精神,既然跨税拖欠税可以抵扣,那么简单计税项目产生的欠税也应该抵扣增值税。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提出对应建议: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有效沟通,避免后续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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