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随着金税系统的逐步完善,由于影视行业个税的规范化,越来越多的企业由于这样那样的问题被更改为查账或者被查。
像一些利润较高的企业就希望能够降低企业综合税负压力,而企业常常由于一部分支出没有发票无法入账而导致账面利润虚高。
像这种问题就可以在税收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定征收,然后将企业的一些业务分包到个人独资企业这边,就能用个人独资企业的低税负来解决企业的成本问题。
目前在重庆园区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其个人经营所得税为0.6%、增值税1%、附加税0.06%,总税率1.66%,需要注意个人独资企业依照相关规范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有个人经营所得税,并且在缴纳完这些相关税种之后不需要在缴纳分红税和个人所得税。可以直接由法人自行支配。
例:如果某设计公司A分包业务、创新业务给某园区设立的独资企业B100万项目,所需要缴纳的税款为:
增值税:100/1.01*1%=0.99万
附加税:0.99*6%=0.06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100/1.01*0.6%=0.59万
总计纳税:1.64万
需注意,目前对接的大部分园区核定征收都是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减按1%计算,附加税减半征收。企业想要降低自身税负压力需要合理、合法、合规。
咨询税收优惠和增持可以公众号《财税小咖》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