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3月3日,大北农收到深交所关注函。鉴于大北农2022年以来筹划收购资产事项较为频繁等情况,深交所要求公司就收购相关资产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公司相适应的财务状况、独立董事提出异议等情况进行核实说明。
3月1日,大北农公告称,公司拟收购正邦科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德阳正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丹棱正邦饲料有限公司、重庆广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以及其持有的云南广联畜禽有限公司、昆明新好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大鲸科技有限公司、贵阳正邦畜牧有限公司、云南广德饲料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51%的股权,交易价格合计约为20亿至25亿元。
同日,大北农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显示,独立董事王立彦和李轩分别对此议案投弃权票与反对票,理由主要涉及相关议案的材料不够齐备和充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存在重大瑕疵难以有效防范收购过程中及收购后的重大法律风险等。
此外,大北农1月11日公告称,公司拟收购湖南九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杨林持有的3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13.2亿元,同时与杨林、九鼎科技签署框架协议,就未来剩余70%的股权继续收购达成框架性约定。
2022年以来,大北农筹划收购资产事项较为频繁。深交所要求大北农说明收购相关资产背景、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对公司后续经营和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说明相关交易是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
关注函显示,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大北农持有货币资金余额44.79亿元,有息负债余额79.45亿元。同时,公司2021年预计亏损2.3亿元至4.5亿元。深交所要求大北农结合当前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营运资金需求、行业发展情况等因素,详细说明公司对支付上述交易价款的资金安排及其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是否可能造成公司现金状况恶化,如是,进一步说明交易的必要性并及时、充分进行风险揭示。
就独立董事提出的异议理由,深交所要求大北农详细说明收购相关资产是否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与尽职调查,独立董事所称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存在重大瑕疵”的具体含义,以及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具体举措。(关子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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