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健全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按照本办法,北京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同时,规范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实现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办法中强调,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具体调整内容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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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计入金额变化
根据《健全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迎来改革。其中,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只计入个人缴费,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费不再计入,而是全部进入到职工医保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具体标准为:不满70周岁的每月划入100元,70周岁及以上每月划入110元。
对于在职职工来说,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之后,进入个人账户的钱就变少了。退休人员基本没有什么变化。
实现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
众所周知,北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目前是可以提现出来的,因为这笔钱是进入到个人的医保存折,可以到银行里取现。
此次出台的《健全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健全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对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实现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个人账户的钱可用于家庭成员
虽然北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发生了变化,在职职工计入金额变少,但是使用范围却扩大到了家庭成员,可以家庭一起使用。
根据实施办法,个人账户的钱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所以如果你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用不完,以后是可以给自己的配偶,父母,子女来使用。当然需要澄清的是,这里说的是个人账户的钱可以家庭共用,并不是说社保卡可以家庭共用,个人的社保卡是不能给其他任何人使用的,这是两个概念,不要混淆。
另外,个人账户也可以支持用于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本市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说,使用渠道更为丰富。
此外,办法中还指出
要增强门诊共济保障能力。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门诊慢特病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用药门诊保障、“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等相关政策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不断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和大病保障待遇政策,需要进行调整时,由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要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
强化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构建完善总额预算医疗机构质量评价体系,提升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质量和水平。积极推进在部分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试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由按就医项目付费改革为按人头付费;研究探索门诊病人组合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按照国家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主动使用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