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5个等级定价!南宁拟调整住宅前期物业收费

2022-03-25 15:59:38

来源:广西新闻网

3月23日,南宁市发展改革委下发公告,就《南宁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住宅前期物业收费包括哪些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多少?定价范围如何确定?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模式是居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上述征求意见稿提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南宁市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房、政策性租赁房)、房改房、老旧住宅、普通住宅小区等前期物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服务收费以及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他类型物业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由于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待今后方案正式出台并施行后,已签订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则按新出台的方案执行。

据介绍,住宅物业服务费包含物业共用部位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费用、维护费用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含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以及公共性服务所产生的物品、水、电等费用,如灭四害的药品、路灯用电、消防及绿化用水等公摊水电费,不含电梯运行费用及二次供水加压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行向业主分摊有关费用。

在小区物管办公室显著位置,居民们可以看到物业服务范围、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苏华 摄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住宅物业服务费实行按服务等级定价,共分为五个等级。前期物业服务等级一级基准价最高,为2.30元/平方米·月;二级、三级、四级分别为1.80元/平方米·月、1.40元/平方米·月、1.10元/平方米·月;五级最低,为0.70元/平方米·月。住宅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实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管理,浮动幅度不超过10%。

上述征求意见稿拟制定的南宁市住宅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电梯运行费、消防设施运行费、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二次供水加压费。

其中,住宅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意见反馈方式:3月23日至4月22日期间,对方案有修改意见建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至南宁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也可以通过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反馈意见。

(一)书面信函请邮寄至: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南一里1号1510室 价格管理科(邮编:530028)。

(二)电子邮件请发送至:a5530286@163.com。

(三)联系电话:0771-553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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