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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通知》
南昌市辖区内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单位。
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在 2023年3月31日(含当日)前,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需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足额补缴。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补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位需缴存至申请月份的上一个月后才可提出上述申请。单位需要提前恢复缴存,可直接在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办理缴存业务。
职工所在单位如果办理了阶段性缓缴业务,在阶段性缓缴期间(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缴存时间连续计算,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会受影响。有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仍需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并保持还款账户内有足额的还款资金,签订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借款职工,若单位申请办理了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缓缴期内,单位将暂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由此可能会造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对冲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情况,职工应密切关注还款账户余额是否充足,以免造成逾期和影响征信。
请详细参阅《南昌市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来源: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