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8 月 3 日,迅游科技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并为优先级资金提供担保的上饶市广丰区中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 中迅基金 ")以 1 亿元收购成都逸动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逸动无限 ")18.1818% 股权。2017 年 10 月 12 日,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显示,公司以自有资金 1 亿元收购逸动无限 18.1818% 股权。逸动无限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于晓晖、庞剑飞、唐兴对逸动无限 2017 至 2020 年业绩作出承诺,并约定若逸动无限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则于晓晖、庞剑飞、唐兴将以现金方式回购迅游科技及中迅基金持有的逸动无限的全部股权。
深交所监管函显示,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逸动无限 2018 年实现净利润 1760.5 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迅游科技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显示,于晓晖等三人应当向迅游科技支付股权回购款及相应利息合计约 1.46 亿元、向中迅基金支付股权回购款及相应利息合计约 1.49 亿元。迅游科技自 2019 年 3 月起向于晓晖等三人发出股权回购协议,并提起诉讼;中迅基金也自 2020 年 10 月起发函,要求于晓晖等三人履行协议约定的回购义务。但截至本决定书出具日,于晓晖等三人仍未履行回购义务,违反了作出的承诺。
而迅游科技在交易对方未履行业绩承诺及股权收购协议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方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相关进展。监管函显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7.7 条、第 11.11.1 条的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