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生产、施工劳务企业,具备相应,可申请建筑总包二级

2022-04-11 10:59:48

来源:广东筑融建筑资质

外地建筑业企业迁入我市(或在我市新设立子公司),在芜注册的企业主体具备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其在芜注册的企业主体相应专业享受AAA信用等级待遇,有效期两年(期满后按照信用评价标准评定信用等级)。

外地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交通类建筑企业迁入我市,或在我市设立(迁入)子公司,其母公司相应专业享受AAA信用等级待遇,有效期两年(期满后按照信用评价标准评定信用等级)。在芜投标时,母公司享受本地企业同等扶持政策,中标后必须签订三方协议(业主、母体公司、在芜子公司),承诺项目建筑业产值及地方所得由在芜子公司在我市项目所在地申报

二级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其企业技术负责人符合上一等级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且企业承揽工程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险、项目负责人具有上一等级资质相应工程业绩的,可在其资质类别内承接上一等级资质一定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具有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项同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经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有装配施工能力,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施工劳务企业,其企业技术负责人、净资产符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且近5年来承接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工程业绩的劳务分包工程、近3年在芜湖税收500万元以上、近3年建筑施工劳务结算收入15000万元以上,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原文如下:

关于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建筑业企业综合竞争力,加大产业扶持力度,现结合《贯彻落实<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芜市建202135号),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政策措施

(一)给予金融政策支持。

1.设立30亿元建筑业发展基金,为本市优质建筑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银行贷款利率不高于行业标准。

2.当年度建筑业产值高于上一年度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当年在市外承揽新项目发生的贷款,按其贷款金额2%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二)全面实行评定分离。

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全面实行评定分离。

(三)鼓励联合体招标。

鼓励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市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建设,信用分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分较高的分值计算,并在招标项目评选时给予加分奖励。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根据本地企业资质等级及工程承揽能力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本市企业承担的工程量,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中标价的30%。

(四)推动建筑业企业引进来。

1.外地建筑业企业迁入我市(或在我市新设立子公司),在芜注册的企业主体具备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其在芜注册的企业主体相应专业享受AAA信用等级待遇,有效期两年(期满后按照信用评价标准评定信用等级)。

2.外地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交通类建筑企业迁入我市,或在我市设立(迁入)子公司,其母公司相应专业享受AAA信用等级待遇,有效期两年(期满后按照信用评价标准评定信用等级)。在芜投标时,母公司享受本地企业同等扶持政策,中标后必须签订三方协议(业主、母体公司、在芜子公司),承诺项目建筑业产值及地方所得由在芜子公司在我市项目所在地申报。

(五)扶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

本市建筑业企业承接外地项目获得外地奖项,可参照《芜湖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中对应的单个项目获奖标准给予信用加分,并参照安徽省内同等级奖项给予相应奖补资金。

(六)扩大承包工程范围。

1.二级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其企业技术负责人符合上一等级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且企业承揽工程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险、项目负责人具有上一等级资质相应工程业绩的,可在其资质类别内承接上一等级资质一定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2.具有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项同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七)拓宽资质申报渠道。

1.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经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有装配施工能力,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施工劳务企业,其企业技术负责人、净资产符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且近5年来承接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工程业绩的劳务分包工程、近3年在芜湖税收500万元以上、近3年建筑施工劳务结算收入15000万元以上,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八)提高本地建筑业企业市场占有率。

在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中,对选用本市建筑业企业作为开发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适当加分。信用综合考评结果认定为优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可提前一个节点申请预售资金重点监管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

鼓励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商业银行开具的保函置换等额商品房预售资金,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效率,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

二、保障措施

将建筑业招商引资纳入市政府2022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在《2022年度载体单位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加入建筑业考核指标并纳入年度考核分值。根据各载体单位当年度招引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数量、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等计算分值,计入考核得分,并可以参与年度优秀项目评奖。

三、其他要求

1.通过建筑业扶持政策取得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获得奖励的建筑业企业,自取得资质、获得奖励之日起,5年内不得迁出我市。

2.本补充意见执行过程中,与其他文件中同一类型扶持政策奖补标准不同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3.原则上经营奖励不突破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

4.享受本补充意见扶持政策的企业,建筑业产值及地方所得须在企业注册地申报。

5.本补充意见执行期限到2024年12月31日。

关键词: 装配式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