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核算与申报
一、留抵退税与加计抵减
实行制度性留抵退税后,对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的处理进行了规范性表述。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19年之前的政策文件表述的是“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19年之后的表述是“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1、不属于政策规定的进项税额转出项目
取得留抵退税款后要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栏目填报,但这只是需要相应调减进项税额的处理手段,是纳税申报的填列方法,不代表它就属于政策规定的进项税额转出项目。
2、不需要调减加计抵减额
留抵退税不属于政策规定的进项税额转出项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无需在收到留抵退税款后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二、会计处理
方法一
1、收到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缴回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方法二
1、税务机关出具核准通知书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留抵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留抵退税款
3、退回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三、留抵退税的增值税申报
1、纳税人在申请留抵退税后,应于收到留抵退税款的当月减少对应的进项税额,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收到的退税款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2、纳税人在按规定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应在当月增加对应的进项税额,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