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社会财富的创造是依靠三大生产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产生的价值效应的结果,这三个生产要素在创造价值效用中各自提供“生产性服务”。因此社会财富的第一次分配就应该按照每个生产要素各自贡献大小不同进行分配。今天我先不讲社会财富第一次分配机制是不是合理的。今天就跟大家聊一聊第二次社会财富分配机制-税收在我们国家目前实际执行面到底有哪些特色国情现状。主要内容分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个人所得税无法实现贫富阶层的二次财富分配机制(穷人少纳税或者不纳税富人多纳税)。第二:中国城镇化进程帮助富人将本来由自己个人承担的财产租赁所得税负转嫁到租客头上。第三:私车公用费用化降低公司税前利润总额(EBIT)。
文/朱书勤
(资料图)
01
个人所得税无法实现贫富阶层的二次财富分配机制(穷人少纳税或者不纳税富人多纳税)
我们国家目前的个人信用制度是不完善的,所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对应不同类的个人所得采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分类进行计税,这一税制有利于税收征收,易于监管。尤其是我国的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各地信息共享机制未建立,富人的个税灰色地带由此而来。目前我们国家个人的主要缴纳者为上班的中产阶级-工薪族。而真正富裕的阶层却通过故意报低自己的工资收入,从而规避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的个人所得税。富人的财产多元化,就拿富人购买的股票每年股息收入来说,现在个人持有一年以上的股票所获得的股息收入免征20%的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们国家征信制度已经健全了,无论是通过各个商业银行申请贷到的借款,还是通过网络平台借到的消费金融贷款,都会在国家的个人征信系统里面把你所欠各类机构的贷款金额全部帮你罗列的清清楚楚,您总共欠外面多少贷款数,也是一目了然,这样各个放贷机构,都可以通过每一个的征信报告上的可靠数据,有针对性地向您具体发放多少金额的贷款以及相应的贷款年利率。如果我们国家的个人信用和财产登记制度都很健全,那么今后富人多缴纳个人所得税,穷人少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就不会是一件“镜中花、水中月”无法实现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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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化进程帮助富人将本来由自己个人承担的财产租赁所得税负转嫁到租客头上
北上广深一线城市里头的私人房东把自己的房屋出租出去,是要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而实际上房东会将这些税金转嫁到租客身上,如果租客不同意,那么私人房东就会财大气粗地说:你不愿意,那就算了,我这房子还愁租不出去?
这种情况同样也会发生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上面,有些好地段的学区房,还没有满足“满五唯一”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税收政策。可是买家却想尽快买到这套房子,好让自家的孩子入该地段的学校上门。这个时候的出售方就会要求买家自身本来是由自身承担的“财产转让所得”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只不过税单上显示的还是出售方房主的名字,但是私下刷卡缴税的却是买房者。
03
私车公用费用化降低公司税前利润总额(EBIT)
很多私企老板以个人的名义购买的豪车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就会心安理得地把这辆豪车所产生的加油费、过路费、保险费、保养费、通行费等等费用开支一股脑地向自家公司财务部申请报销。这样做可谓一举两得:第一,通过报销的方式把原本属于公司股东的“利息、股息、红利”分红所得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的钱不要缴纳一分钱的个税,就以报销款的方式拿到手;第二,增加了公司的管理费用,从而减少了公司税前利润总额,最终少缴纳25%征收率的企业所得税。
当私企财务部门的会计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税法规制度,就会面临被老板炒鱿鱼的失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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