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快讯】2023年保险行业专题报告 我国人身险历史预定利率调整复盘

2023-05-04 15:54:17

来源:东吴证券

1. 引言:一场调研会引发市场对预定利率下调的关注

1.1. 监管组织多家人身险公司于三地召开会议


(相关资料图)

为引导人身险业降低负债成本,加强行业负债质量管理,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 2023 年 3 月末组织保险行业协会以及 23 家人身险公司召开座谈会。本次公司调研重点 内容包括:负债成本情况、负债与资产匹配情况、对公司负债成本合理性的判断、降低 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对公司和行业的影响以及对降低负债成本、提高负债质量的意见和 建议。相关调研内容体现了监管对股债成本合理性的关注,鼓励各类机构(大中小型、 银邮系、外资公司以及相互制机构)主动降成提质。此前监管层定期召开相关座谈会, 本次三地临时召开座谈会预计是积极响应新一届高层对“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导向。

1.2. 评估利率与预定利率的关系

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为偿一代下表述,不影响偿二代下财务会计和内含价值,对存 量业务利润释放不产生影响,但引导降低负债成本的长期信号值得关注。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调整会直接影响责任准备金覆盖率1,评估利率下调会降低责 任准备金覆盖率,当前银保监会在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分类优化保险公司权 益类资产配置监管规范和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等领域有着明确要求(上季末或连续 四个季度不得低于 100%)。2020 年 2 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强化人身保险精算监管 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进一步强化法定责任准备金监管。以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为抓手, 将其纳入非现场监测指标体系,并与产品监管等监管措施挂钩。

评估利率的下降对预定利率具有指导作用,超过评估利率上限的产品预计今后难以 获得审批通过。根据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 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开发普通型人身保险, 其预定利率不高于原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产品,仅需备案即可,一旦高于评估 利率上限,则必须经过监管部门审批。寿险合同负债由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 备金组成,虽然评估利率的调整不影响偿二代下的会计准备金和偿付能力,但会释放长 期信号,对预定利率有牵引作用。

1.3. 利率下行背景下,通过调整预定利率降低刚性负债成本是大势所趋

降低负债的监管思路一脉相承,2022 年上市银行全年净息差逐季下行,近期各地 中小银行出现集体存款利息下调。2022 年上市银行平均净息差水平较 9M22 累计下降 3bps 至 1.98%,全年同比下降 13.2bps,主要受 LPR 下调等因素影响,贷款定价下行, 存款竞争激烈且成本保持相对刚性。其中国有大行全年累计下行 14bps,四季度下行 4bps, 受资产定价下行及负债成本回升共同挤压息差表现。自 2023 年 4 月以来,河南、广东、 深圳、辽宁、湖北、陕西等地多家中小银行宣布调整存款利率。至少 20 家中小银行(包 括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机构)下调了存款利率,调降幅度不一,介于 10 个-45 个 基点之间。

银行降存款成本给保险储蓄型业务降低预定利率留下可行性空间。在银行理财破净、 其他资管产品频出风险的情况下,中小银行下调存款产品有助于降低负债端成本,同时 能够缓解保险行业预定利率下调压力,帮助保险公司传统寿险产品实现“软着陆”。4 月 3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3 年第一季度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报告》称,在消费、 储蓄和投资意愿中,倾向于“更多消费”的居民占 23.2%,比上季增加 0.5 个百分点; 倾向于“更多储蓄”的居民依然占 58.0%,比上季减少 3.8 个百分点;倾向于“更多投 资”的居民占 18.8%,比上季增加 3.3 个百分点。在宏观经济回暖的蓄势阶段,居民表 现出高昂的储蓄热情,监管机构此时调降存款利率和预定利率可以降低居民或企业的储 蓄意愿,有助于刺激消费和投资,回归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本质。

2. 鉴往知今:我国人身险历史预定利率调整复盘

2.1. 1999 年 6 月紧急调整

我国于 1978 年恢复寿险业到 1999 年的近 20 年间,我国并未对预定利率行政干预, 当时的寿险公司根据银行利率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厘定预定利率。80 年代中后期,寿险 业不断发展,但在当时高通货膨胀率和银行频繁调整利率的情况下,给保险公司带来了 管理上和准备金计算上的困难。从 1996 年后,我国进入降息周期,一年期银行存款利 率从 1993 年的 10.98%逐步下降到 1999 年的 2.25%。由于《保险法》对保险公司资金运 用的限制,当时保险公司大部分资金投放于银行存款,部分甚至达高达 70%以上,保险 公司的投资回报率严重依赖于银行的存款利率。市场利率的下降严重限制了保险公司的 投资收益,而且当时积累的保单多以固定预定利率形式,使得保险公司积累了大量的利 差损。

2003 年中国人寿上市重组前,集团公司将高利率保单业务(即 90 年代大量销售的 预定利率为平均约 8%的保单)剥离给集团内的“国寿存续”机构,使得上市公司无高 利率保单压力。2003 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重组,重组完成后,集团公司保留其在重组时未注入本公司的其他全部资产,包括 1999 年 6 月 30 日前发生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各 类应收款项,以及就有关非转移保单的业务等。2005 年经普华永道审计的母公司报表口 径总资产为 2.366.7 亿元,净资产-625.9 亿元,保费收入 248.59 亿。集团公司保费收入 主要为重组后留存的续期保费收入,而净资产为负的主要原因就是公司在重组时保留了 非转移保单,这部分早期保单的保证收益率高干投资资产收益率,导致保险集团的利差 损。集团为了解决这部分非转移保单业务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与财政部共同设立了共 管基金,承诺在共管基金存续期内,如果共管基金不足以支付保险单的给付与赔付,财 政部将给予资金支持,确保非转移保险单的给付与赔付。

鉴于行业所积累的巨额利差损已经严重影响行业的正常发展,原保监会于 1999 年 6 月 10 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该通知规定了保险公司不 得再新签发预定利率超过年复利 2.5%的寿险保单,且合同不得附加利差返还条款。对 于条款经过备案、精算公式不变、仅对预定利率进行调整的险种,保监会将优先审查。

自寿险预定利率限制于 2.5%后,新型寿险经历持续高增长。从 1999 年起,随着寿 险产品预定利率下调到 2.5%,传统型寿险产品的价格大幅上涨,另外由于传统型产品 灵活度不够,无法在利率发生较大变化时进行调整,市场吸引力严重下降,退保增加。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各寿险公司在监管支持下参考国外经验,加大创新力度,在接下来 的两三年中先后在中国市场引入了分红险(2000 年由国寿推出首款分红型寿险千禧理 财)、万能险(2000 年由太保寿险推出首款万能型产品长发两全)和投资连结保险(1999 年平安人寿推出首款投连型产品世纪理财,2022 年泰康人寿推出首款带有保底功能的投 连型寿险放心理财)等新型寿险。

2.2. 2013 年 8 月费改逐步放开

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保险监管 的创新,2013 年 8 月以来,原保监会根据“传统险-分红险-万能险”的三步走方式,逐 步放开定价利率上限。彼时,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许多显性的利率管制措施已经 被取消。2013 年 7 月 20 日,央行取消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基准利率)0.7 倍的下限。 2015 年 10 月 24 日起,央行取消了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的存款利率浮动上 限。自 1999 年 6 月以来,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上限一直被限定为年化复利的 2.5%,而 彼时银行一年期定存的利率已经达到 3.0%,高于寿险预定利率上限,成为影响保险产 品竞争力的主要因素。2013 年 8 月、2015 年 2 月先后实施了普通型、万能型人身险费 改工作,完成了改革的前两步;2015 年 10 月 1 日,分红型人身险费改正式实施,标志 着人身险费率形成机制正式建立。自 2013 年传统型人身保险费改落地后,新上市的长 期传统险产品,基本都突破了原预定利率 2.5%的限制。

费率政策改革激励了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提供更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 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意味着非投资型人身保险产品与银 行理财、信托产品相比的竞争力得到了加强,传统寿险产品也更具吸引力,市场份额快 速提升。费改实施后,多家险企上调了相关产品的保底收益,尤其是重疾险、终身寿险、 定期寿险和年金保险等保障型险种。适逢国内利率进入下行通道,上调最低保证利率提 升了万能险结算收益中的确定性部分,提高了市场对万能险的关注度。

2.3. 2019 年 8 月 4.025%产品报备窗口指导

2019 年 8 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 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对 2013 年 8 月 5 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 老年金或 10 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 4.025%和 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 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分红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 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 3%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万能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 率上限为年复利 3%。 由于利率中枢下行的压力以及国内此时的经济形势,保险公司或面临着成本收益错 配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预定利率进行下调,因为通过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的下 降进行引导,具有较强的信号意义。2013 年人身险费改距此次产品报备窗口指导仅仅过 去 6 年时间,仍然维持着“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该新规彰显了监管层在 长端利率有下行压力的背景下有效防范利差损风险信号,未来行业淡化开门红,聚焦长 期储蓄和保障型产品将逐步成为共识。

2.4. 本次评估利率调整空间测算

当前准备金评估利率具备下降外部条件。对金融消费者而言,保险产品和银行理财 产品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和比价效应,彼时 2013 年 8 月人身险开启费改,十年期 国债到期收益率和 1 年期理财产品收益率分别为 3.4%和 4.8%左右,竞品理财产品凭借 较高的收益对保险市场带来一定冲击。而当下市场环境(2023 年 3 月),一年期定期存 款基准利率仅为 1.50%,十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中枢约为 2.85%,资管新规后理财产品 破刚兑,1 年期理财产品收益率预期收益率为 3.10%(2021 年末水平),银行理财净值 化转型和公募基金牛熊震荡已对投资者进行了较为充分的教育,竞品收益率中枢逐步下 行,当前准备金评估利率具备下降外部条件。

2013 年,在推动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原保监会建立了人身保险业责 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 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评估利率,并根据长期利率的变化适时调整。2019 年银保监会发 布的《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 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 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 评估利率水平,我们预计新的评估利率范围为 2.71%至 2.91%的范围内,经调整后的平 均财务投资收益率为 3.79%。

3. 预定利率调整对不同类型人身险产品影响分析

3.1. 预定利率调整对保险财富类产品相影响分析

在资管新规正式落地、市场利率下行以及权益市场波动的背景下,保险财富类产品 相对于其他金融产品的长期稳健优势凸显。从 2022 年上市险企寿险业务保费收入排名 前五产品一览表中发现,储蓄型业务占比明显提升,中期年金和两全产品帮助客户解决 教育金储备等各类中长期财富管理需求,终身寿险满足客户风险保障、资产传承以及长 期储蓄的综合需求。展望未来,我们认为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预期的提升,对保险产品 配置需求逐步释放,寿险公司仍需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开发理念。

我们根据《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CL1 表测算预定利率调整 对保险财富类产品毛保费影响,从利率敏感性排序来看,终身寿险年金>重疾>两全>定 期寿险。我们以 30 岁男性为例,保额为 1000 元,缴费期限为 10 年,前五年的费用支 出率为 50%、30%、20%、5%、5%(第六年及以后没有费用支出)。我们分别计算了当 预定利率从 3.5%下调到 3.25%、3.0%和 2.75%影响,发现预定利率越低,毛保费上涨幅 度越大。当预定利率从 3.5%下调到 3.0%后,年金险、终身寿险、定期寿险、两全险和 健康险对应毛保费涨幅分别为 18.4%、19.5%、3.5%、7.5%和 16.4%。短期险和以保障 功能更强的长期险产品对于利率敏感度相对不高。

3.2. 对行业影响“短空长多”

对行业影响“短空长多”,我们从短期、中期和长期三个维度分析。 从短期来看,引导降低负债成本将大幅刺激产品销售,尤其是普通型养老年金及 10 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老产品停售炒作难以避免。近年来,疫情持续影响下, 传统个险队伍增员难、留存难、展业难的困境交织放大,增额终身寿险成为不少寿险公 司 2023 年“开门红”主打产品。3 月 24 号座谈会结束后,部分中小寿险公司和代理人 纷纷“蹭热点”,通过各类宣传“炒停”,例如“3.5%复利的绝唱”、“即将下架”、“最后 的机会”等字眼,虽然短期对上半年新单有着明显贡献,但也给保险消费者留下专业度 不高的负面印象。

中期来看,预定利率跟随评估利率下行,寿险公司利差损隐忧逐步缓解,业务结构 上,分红险占比提升,传统险业务占比下降。虽然储蓄型业务吸引力略有下降,但分红 险占比提升有望缓解人身险公司刚性负债成本压力,值得注意的是,在资管新规和市场 利率中枢下行的共振影响下,寿险产品本身保本属性有望进一步强化。 长期来看,有望引导人身险公司降低负债成本。座谈会召开体现监管防范利差损风 险信号,叠加此前监管规范增额终身寿险竞争乱象、财政部发行 230 亿元 50 年期国债等措施,未来行业淡化开门红,聚焦长期储蓄和保障型产品将逐步成为共识。2022 年末, 监管层点名提出,随着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市场关注不断攀升,个别公司激进经营,行业 恶性竞争现象有所抬头。监管明确各公司应当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前,向监管报送增额 终身寿险产品专项风险排查报告,重点涵盖:1)增额比例超过产品定价利率;2)利润 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超过公司近 5 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3)产品定价的附加费用率 假设明显低于实际销售费用等。

3.3. 增额终身寿险

2019 年后年金险预定利率下调促进增额终身寿险发展,但增额终身寿险对利率敏 感度较大,中小公司竞争激烈,一定程度上加剧潜在利差损的隐患。2019 年 8 月 30 日, 长期年金险的评估利率上限随之由此前的 4.025%降低为 3.5%。预定利率为 4.025%年金 险逐渐退出市场,由于年金类产品的预定利率指导水平下调到同寿险类产品相同的 3.5%, 终身寿险作为资产保值型产品的定价劣势就不复存在了。由于终身寿险价格优势上升, 且具有财富传承功能,并且在相应的税收和法律环境下具有独特的资产保全能力,增额 终身寿险逐渐获得市场关注,具体来看:1.在低利率环境下,产品可提供约 3.0%~3.5% 利率的终身保证,在一定程度上抵御通胀;2.产品形态灵活,通过现金价值减保功能, 可实现诸如教育金、婚嫁金、养老金等不同的财富管理需求。然而,“储蓄险尤其是增 额终身寿险的热销,导致部分中小寿险公司的利差损、费差损风险加大,使得监管对于 保险公司潜在的长期利差、费差损担忧上升。”部分中小险企在互联网平台、银保渠道 销售的增额终身寿险 IRR(内部收益率)较高,长期持有大多在 3.2%~3.3%,甚至有少 数产品 IRR 接近 3.5%,增加了潜在利差损的隐患。

为了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许多中小型保险公司会用更高的真实内部收益率以及 更短的投资期限来吸引消费者。以弘康人寿的金多多增额终身寿险为例,该产品有效保额以年复利 3.8%终身稳定递增,我们以男性 30 岁投保为例,第十个保单年度内部收益 率就已经高达 3.57%。与金多多增额终身寿类似,和谐人我行、鑫利来金珏版、岁享金 生等中小型保险公司的产品都具有这样的特征:1.内部收益率高,2.达到高收益率的时 间短,此类产品会给保险公司的较高的刚性负债成本压力。一方面,更高的内部收益率 会提高保险公司负债端的成本,增加保险公司“利差损”风险;另一方面,过早的回本 会激发投保人的退保意愿,其本质是一种“长险短做”,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 理,增加资产负债久期错配风险。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中大型险企会通过分红险和万能 险的设计方式,降低传统险对负债成本的刚性压力,我们以太保盛世长航终身寿险(万 能型)为例,产品 IRR 根据分档水平提供差异化 IRR 水平。

我们根据 CL1 表测算预定利率下调后,终身寿险的毛保费涨幅。我们以 30 岁男性 为例,缴费期限为 10 年,前五年的费用支出率为 50%、30%、20%、5%、5%(第六年 及以后没有费用支出)。根据精算定价结果显示,当预定利率从 3.5%下调到 3.25%、3.0% 和 2.75%后,对应毛保费涨幅分别为 9.2%、19.5%、30.9%。

展望未来,终身寿险由于保障的长期性以及给付的确定性,产品功能更加偏向储蓄 性。未来随着国内中高净值客群数量的增加,尤其是未来当在法律税务环境发生变化(遗 产税、房地产税征收后),终身寿险的市场地位很有可能得到进一步提升。不过,当前 增额终身寿险普遍存在“长险短做”的现象,未充分体现改类产品长期稳定回报和财富 传承属性。终身寿险也可在投资端连接万能型或投连型账户以提升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 终身寿险适合通过银保渠道或中高端经代渠道向中高净值客户销售。

3.4. 年金险

我们根据 CL1 表测算预定利率下调后,年金险的毛保费涨幅。我们以 30 岁男性为 例,保额为 1000 元,缴费期限为 10 年,前五年的费用支出率为 50%、30%、20%、5%、 5%(第六年及以后没有费用支出)。根据精算定价结果显示,当预定利率从 3.5%下调到 3.25%、3.0%和 2.75%后,对应毛保费涨幅分别为 8.8%、18.4%、29.0%。

展望未来,年金险主要会呈现两个转变方向。复盘来看,年金险经历了快速发展时 期、利差损时期、费率市场化改革时期、3.5%时期,年金已成为人身险行业开门红的主 打产品,形态上可以分类短交和长交类型。展望未来,年金险主要会呈现两个转变方向。 一是从市场上目前常见的普通快返年金向真正意义上的终身型养老年金的转变。交费期 间会逐渐拉长,年金给付时间逐步拉长,真正成为第三支柱养老金产品,产品除了财富 积累作用外,对长寿风险的对冲作用会通过终身保障得到强化。二是产品的投资路径也 会趋于多元化,产品可以根据投保人的风险偏好指定投资路径,指数型年金和可变年金 等产品概念也会逐渐兴起。此外,一次性支取转化权益和保单贷款等选项也是终身年金 类产品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可以帮助投保人实现更灵活的财务安排。作为一种件均高 且对投保人销售适当性管理要求较高的复杂金融产品,养老年金保险需要销售人员和投 保人之间建立高度信任的关系,更适合通过面对面的方式个险渠道进行销售。

3.5. 两全险

我们根据 CL1 表测算预定利率下调后,两全险的毛保费涨幅。我们以 30 岁男性为 例,保额为 1000 元,缴费期限为 10 年,前五年的费用支出率为 50%、30%、20%、5%、 5%(第六年及以后没有费用支出)。根据精算定价结果显示,当预定利率从 3.5%下调到 3.25%、3.0%和 2.75%后,对应毛保费涨幅分别为 3.7%、7.5%、11.5%。

两全险凭借保障与储蓄混合的功能,利率敏感度低于终身寿险和年金类产品。2016 年后,随着原保监会强调“保险姓保,回归本源”,高现价的万能险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用于与主险搭配销售(主要是年金产品或两全产品)的账户型万能险,通过较高的结算 利率吸引投保人并促进主险销售。生死两全保险,兼具储蓄和保障功能,可以满足不 同年龄阶段投保人的需求。我们以太保附加未来星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为例, 持有期达 30 年后,中档 IRR 约为 3.05%。

3.6. 定期寿险

我们根据 CL1 表测算预定利率下调后,定期寿险的毛保费涨幅。我们以 30 岁男性 为例,保额为 1000 元,缴费期限为 10 年,前五年的费用支出率为 50%、30%、20%、 5%、5%(第六年及以后没有费用支出)。根据精算定价结果显示,当预定利率从 3.5% 下调到 3.25%、3.0%和 2.75%后,对应毛保费涨幅分别为 1.7%、3.5%、5.3%。

定期寿险的高杠杆性和低利率敏感性有望成为保险公司与客户的双赢产品。近年来 市场上出现了一批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的高保额(保额可以达到 300 万~400 万元)定 期寿险,因其简单清晰的形态,定位明确的产品功能和较高的保障杠杆,吸引了不少正 处于人生关键阶段,亟须转移家庭在突发事件下面临的财务风险的中青年群体。未来, 我们认为定期寿险会向两个方向演变。一是带有抵御通货膨胀功能的增额定期寿险:保 额在保障期限内可随时间递增,相对于定额产品来说可以更好地抵御通货膨胀带来的未 来保额不足的风险。在保费交纳方式上可按需制订水平费率或递增费率,主要功能定位 于收入损失补偿。二是主要可与房贷、车贷或其他大额贷款相补充的减额定期寿险:房 贷、车贷等贷款金额及利息水平相对稳定,还贷额度会随时间递减,可考虑通过银保渠 道与贷款产品进行交叉销售,主要功能定位于收入损失带来的负债压力。

3.7. 健康险

预定利率的调整会对健康险中的长期产品定价产生显著影响。以终身重疾险为例, 在 2013 年人身险费改政策落地后,解打破了终身重疾险的预定利率 2.5%的桎梏,短时 间内国内保险公司迅速反应,推出了价格上焕然一新的保险产品。例如,同年 10 月, 中国平安推出费率市场化的产品——“平安福”,作为平安人寿推出的首款费改后重疾 险产品,它的预定利率由原先的 2.5%提高到了 4.0%。为了进一步对重疾险产品的设计 与定价进行引导,2020 年末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国内首套重疾发生率表。在升高的 预定利率催化下,终身重疾险产品高件均与高佣金率的特点被激发了出来,这也进一步 促进了保险代理人员的销售动力。

我们以 30 岁男性,保额为 20 万元的终身寿险(主险)+终身重疾(附加险 1)+轻 症责任(附加险 2)产品组合为例,分析预定利率下调后重疾险的毛保费涨幅。我们根 据 CL1 表和新定义重疾发生率表 CI1-CI10 计算重疾险的毛保费,以 30 岁男性为例,保 额为 1000 元,缴费期限为 10 年,前五年的费用支出率为 50%、30%、20%、5%、5% (第六年及以后没有费用支出)。根据精算定价结果显示,当预定利率从 3.5%下调到 3.25%、3.0%和 2.75%后,对应毛保费涨幅分别为 7.8%、16.4%和 25.9%。

重疾险在经历了近年来的病种竞争和百万医疗的冲击后,新单贡献和保费增速明显 下降。由于重疾险依赖营销员一对一讲解“创造”需求且复购水平较低,与新增队伍数 量关联度较高。重疾险新单销售复苏“短期看队伍增员、中期看居民收入、长期看产品 升级”。居民消费增速回暖仍需观察。重疾险保费具有一定可选消费属性,近年来居民 可支配收入增速受疫情冲击出现明显波动。未来,重疾险的功能定位将从医疗支出补偿 逐渐转移至收入损失补偿。未来我们将会在以下几个方面看到重疾产品的转变。由于重 疾险定位转化为类寿险的收入损失补偿,定期重疾的概念将得到强化。定期重疾件均更 低,保障杠杆更高,主要覆盖收入能力最强的人生阶段,对中青年投保群体来说将会是 更经济的选择。

4. 他山之石:从中国台湾看预定利率变化影响分析

4.1. 中国台湾地区预定利率变化的影响

中国台湾地区在 20 世纪初期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变缓也迎来了低利率时代,这对 于 20 世纪 80 年代台湾地区各大保险公司为抢占市场份额而拥有的很多高利率、预定利 率保单的利差收益造成了很大的冲击,造成很多保险公司由于偿付能力不足而破产。面 对低利率带来的利差损失,台湾地区的保险公司纷纷采取措施来降低利差损失压力,进 而转变经营不利的局面。受中国台湾地区经济增长趋势明显放缓,银行存款利率多轮下 调,投资型保险(变额寿险、变额万能寿险、变额型年金、投连险)根据《利率变动型年金保险单示范条款》等的规定,利率接近 3%2。在低利率环境下,银行存款吸引力下 降,各类投资型保险产品能够提供比银行更高的利率,兼具储蓄和保障功能,叠加税收 优惠,对储蓄客户形成巨大吸引力,带动了投资型保险的大规模发展。 中国台湾地区寿险业的投资型业务相对发达,产品更为开放灵活。近 10 年来中国 台湾地区寿险业的首年保费中投资型产品占比平均为 30%,一方面在老龄化趋势下,投 资型产品可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金保障和退休后投资理财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投资风 险主要由投保人承担,可以减少险企的风险敞口。中国台湾地区的投资型保险商品主要 有变额寿险、变额万能寿险、投资连结型保险、利变型年金和变额年金。

4.2. 寿险业产品正处于由保障型业务为主转变为投资型业务为主

中国台湾地区寿险业产品正处于由保障型业务为主转变为投资型业务为主阶段。 传统型寿险对利率风险相当敏感,但一旦市场利率走低,寿险公司将面临高利率时期销 售保单的利差损风险。反之,当预定利率下降时,寿险保单价格较贵,若未来市场利率 走高,原先低利率时期购买保单的客户会选择退保或以保单贷款借出现金价值。因此, 在市场利率不稳定的情况下,传统型保单更易使寿险公司面临现金流量短少的困境。台 湾民众普遍一向偏好理财型与保本型产品,自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投资型产品虽 然遭到重创,但是民众偏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只是更注重风险与保本之间的平衡。目 前台湾已步入少子化与高龄化社会,退休后的财务规划愈发得到居民的重视,需求也水 涨船高。面对这一趋势,寿险公司产品策略由死亡保障转向生存保障,个人年金、医疗 费用保险、看护费用保险等产品成为寿险公司销售的重点。

疫后阶段,负债成本下行与投资报酬率上行致利差益扩大。我们以中国台湾地区最 大的两家纯寿险公司为例,国泰人寿利差于 2020 年和 2021 年达到 0.1%和 1.15%;富邦 人寿利差于 2020 年与 2021 年达到 1.15%与 1.98%,于 1H20、1H21 和 1H22 达到 0.77%、 2.85%和 2.85%,始终保持利差益且逐步上升。从负债成本来看,2020 年年初及年终两 度下调保单责任准备金利率,宣告利率下行;2020 年 7 月起中国台湾地区金管会实施宣 告利率平稳机制,规定寿险业宣告利率应考虑固定收益债券利息收益率,更贴近实际债 市利,而 2020 年与 2021 年宏观经济受疫情影响持续萎靡,全球进入低利率环境,宣告 利率随公债利率走低,而 2022 年考虑到市场其他同业的宣告利率状况并且市场存在分 歧,因而公司对宣告利率调升态度转趋谨慎,负债成本逐步下行;从投资报酬率来看, 由于新冠疫情爆发对全球宏观经济的冲击,各国普遍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全球进入低 利率环境,2020 年与 2021 年台股、美股整体上涨,利好权益类资产收益,且台币对美 元处于强势地位,投资报酬率上行,而 2022 年美联储为了缓解美国国内高通胀环境, 多次上调联邦基准利率,而险企资产又主要投资于北美地区的债券,因而投资报酬率上 行。综上所述,险企负债成本下行,投资报酬率上行,利差逆势走阔,与大陆保险公司 出现反差。

中国台湾保险公司在面对预定利率下降的压力时。1、通过开发外币寿险保单,比 如预定利率较高的美元来吸收美元升息带来的高收益率。2、大力发展投资型产品,通 过将利率下行或者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转向投保人而降低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敞口。3、 大力发展保障型产品,降低保险产品对资本市场波动的敏感性,进而降低低利率对保险 业不利影响。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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